国科发区〔202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遴选工作。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的相关要求,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科技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并予以备案(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继续加强探索,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加强与其他创业主体的协同,优化技术、设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配置,引入外部创新要素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同时推动大中小融通、产学研协同,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技术创新源头供给,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要通过建立应用技术型双创平台,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协同创新,在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企业孵化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依托主体所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鼓励依托主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问题和建议等情况请及时报科技部。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
科 技 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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